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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31 浏览量: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规定现就做好湖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公司或法人,需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对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二、凡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可自2016年3月31日起,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省局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017年1月1日起仍未换领新证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废止不得再从事化妆品的生产。

  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13号)要求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其有效期可顺延至2016年12月31日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仍按原检查程序和要求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申请但未进行现场审核的企业可主动撤回申请,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要求积极筹备按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有关要求再申请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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